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2-032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5 万股,股票期权
的数量为 541 万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43
元/份。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目前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
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29 日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人民币 5.40 元/股,授予 54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43 元/份。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6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40元/股,授予54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29日
2、授予数量:275万股
3、授予人数:10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5.40元/股,未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66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最近一个报告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为5.39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4)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和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标为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数据。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度,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6月29日
2、授予数量:541万份
3、授予人数:101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9.43元/份,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9.33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即每股9.43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4)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安排、业绩条件和行权比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