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7月9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配股缴款工作将于1998年7月24日开始,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配股的情况,现就配股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人民币15元/股
二、配股比例:每10股配1.5股(以现有股本24,499.6372万股为基数)
三、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3日除权日:1998年7月24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24日起至1998年8月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原始单据、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卡,到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七、认购办法:
(1)个人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湖北兴化配股”,代码700886,每股价格1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法人股股东按1998年送股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15的配售比例配股。
八、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8月6日,社会公众股未被认购的配股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1998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