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5 号
楼 10 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
事 11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准备金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现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初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合计为200,099,491.33元,期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250,027,117.33元。
1、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0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为76,988,488.76元,本年度变化如下:
①计提增加24,667,081.07元;
②转回减少5,725,653.34元,核销减少6,730,610.74元;
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9,199,305.75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
65,000,000.00元,本年度计提增加15,000,000.00元,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0,000,000.0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7,944,290.95元,本年度计提增加38,055,154.52元,转销或核销减少5,373,748.95 元,2020年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50,625,696.52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8,844,950.81元,本年度无变化,2020年期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8,844,950.81元。
5、商誉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商誉减值准备为26,072,548.46元,本年度计提增加1,357,164.25元,转销或核销减少6,072,548.46 元,2020年期末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21,357,164.25元。
6、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为
5,249,212.35元,本年度转销或核销减少5,249,212.35元,期末余额为0元。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经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清查,未发生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损失,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二)信用减值准备
2020年初各项信用减值准备金余额合计为397,570,100.72元,期末各项信用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453,178,555.57元。
1、坏帐准备:公司2020年初坏账准备为357,038,171.23元,本年度变化如下:
①计提增加67,460,052.66元;
②收回或转回减少3,495.07元,转销或核销减少15,380,486.28元;
③合并范围调整坏账准备减少8,999,014.97元;
2020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400,115,227.57元。
2、长期应收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减值准备为39,300,346.02元,本年度变化如下:
①计提增加46,070,644.17元;
②转销或核销减少22,343,071.00元;
③合并范围调整减少13,676,949.63元;
2020年期末长期应收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
49,350,969.56元。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公司2020年初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为1,231,583.47元,本年度计提增加2,480,774.97元,2020年期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为
3,712,358.44元。
4、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公司报告期内无委托贷款,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9,070,338.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8,983,886.74元,加上抛售宁波银行所得的税后收益1,355,425,183.84元,加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金额19,129,091.1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907,033.87元,减应付2019年普通股股利134,731,798.3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4,969,668.27元,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元(含税)。本年
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会计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控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450,000万元;
(2)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42,050万元;
(3)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
(4)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5,000万元;
(5)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8,000万元;
(6)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9,000万元;
(7)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万元;
(8)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
(9)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
(10)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2,500万元;
(11)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28,000万元;
(12)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9,000万元;
(1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不超过55,000万元,其中37,000万元为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为五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利卡”)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142,000万元;
(15)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96,000万元。
2、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
3、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新能源”)提供不超过185,000万元担保;
(2)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800万元担保;
(3)杉杉新能源为杉杉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
(4)尤利卡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
(5)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
4、母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品牌”)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而进行,且交易对方已将其合计所持杉杉品牌51.1%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为167.03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公司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