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 70%股权(持股公司是 LG 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 LG 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 LCD 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 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及附属协议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国大陆交
割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0 时(中国标准时间,东八区)发生。上述会议及公告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60 天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 30 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杉杉股份与 LG 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聘请的毕马威咨询(香港)有限公司对中国大陆交割日前 12 个月标的资产的 EBITDA 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
二、杉金光电(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LCD 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台湾乐金 LCD 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