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9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83),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于2023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1,236,700股股份,并拟自增持计划披
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8万股,并不低于514万股(含首次增持部
分)。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3月1日,内蒙蒙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97,259股(含首次增持部分),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的1.34%,增持金额为124,862,617元,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
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内蒙蒙牛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前,内蒙蒙牛持有公司 180,671,963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35.1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9 月 1 日,内蒙蒙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增持公司 1,236,700 股股份,首次增持后,内蒙蒙牛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增持数量
拟增持股份数量(含本次已增持部分)不超过 1,028 万股,并不低于 514 万股。
若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则调整为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最新股本的 2%,且不低于 1%。
(四)增持价格
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六)资金安排
内蒙蒙牛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内蒙蒙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6,897,259 股股份(含首次增持部分),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34%,增持金额为
124,862,617 元,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内蒙蒙牛持有公司 187,569,22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51%。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就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内蒙蒙牛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且内蒙蒙牛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内蒙蒙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关于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