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77,763.64 万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
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50%。
●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 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诉金额合计77,763.64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50%。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
为 48,811.84 万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为
28,951.8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 49,208.02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金额(万元) 案由 判决结果 最新进展
亚泰集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判决被告于判决发
团沈阳 辽宁名扬实 提供商品混凝土 ,被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正在二审审
1 建材有 业有限公司 1,382.25 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 十日内给付原告货 理中。
限公司 款。 款 1,382.25 万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亚泰集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1,461.88 万元,被告 已取得调解
团长春 江苏省苏中 提供商品混凝土,被告 从 2024 年 5 月起, 书,未到调
2 建材有 建设集团股 1,461.88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 每月 30 日前支付原 解书约定的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款。 告货款 200 万元, 货款支付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期。
前支付 61.88万元。
被告对第三人负有债
务,原告将持有的第三
辽宁能 被告:辽宁 人 30%股权转让给亚 已结案,公
源投资 公路水泥厂 泰建材集团时,同意亚 判令被告于判决发 司所属子公
3 (集 第三人:辽 1,660.00 泰建材集团暂不支付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司辽宁交通
团)有 宁交通水泥 1,660 万元转让价款, 十日内给付原告欠 水泥有限责
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 直至被告偿还第三人债 款 1,660.00 万元。 任公司不需
公司 司 务。原告要求被告代第 承担责任。
三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660 万元。
被告一:吉
林亚泰集团
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
被告二:吉 被告一将对第三人的债 一 审 审 理
4 李冰 林亚泰集团 2,222.86 务转移给被告二,第三 一审审理中,尚未 中,尚未取
(辽宁)建 人将债权转给原告,原 取得生效判决。 得 生 效 判
材有限公司 告起诉主张债权。 决。
销售分公司
第三人:灯
塔市恒隆煤
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 被告一:鸡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同 二家被告对剩余货 已取得调解
5 省华涛 西亚泰选煤 1,162.45 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 款 981.34 万元承担 书,未到调
煤炭贸 有限公司 被告二提供煤炭。供货 连带给付责任 解书约定的
易有限 被告二:亚 完成后,被告一未按合 货款支付日
责任公 泰集团铁岭 同约定支付货款。 期。
司 水泥有限公
司
吉林省 吉林省亚泰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已签订和解
6 海王医 医药物流有 2,122.85 提供药品,被告未按合 无 协议,原告
药有限 限责任公司 同约定支付货款。 撤诉,已结
公司 案。
被告一:红
牛维他命饮 一 审 审 理
料(湖北) 中,尚未取
有限公司 得 生 效 判
被告二:北 天丝诉称其是“红牛” 决。红牛维
京红牛饮料 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 他命饮料有
天丝医 销售有限公 泰国等国家及地区唯一 限公司吉林
7 药保健 司 5,000.00 的、确定的所有人,被 一审审理中,尚未 分公司已出
有限公 被告三:北 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 取得生效判决。 具承诺,由
司 京红牛饮料 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 其承担由本
销售有限公 专用权,要求被告四承 案给亚泰超
司吉林分公 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带来的全
司 部 法 律 责
被告四:吉 任。
林亚泰超市
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
林亚泰集团
物资贸易有 判令被告一给付原
黑龙江 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同 告货款及运杂费合
龙域联 被告二:吉 后,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计 1,078.57 万元及 正在二审审
8 国际物 林亚泰水泥 1,746.54 二、被告三提供煤炭。 逾期付款利息,驳 理中。
流有限 有限公司 供货完成后,被告一未 回对被告二、被告
公司 被告三:吉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三的诉讼请求。
林亚泰明城
水泥有限公
司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7,914.06 - - -
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15,037.10 - - -
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合计 39,709.99 - - -
2023年 10 月,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