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5-05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资产出售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6月25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该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在挂牌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湛”),重庆产权交易所下达了《交易结果通知书》。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与受让方浙江精湛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受让方: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人民币171.96万元(大写:壹佰柒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3、支付方式:
资产转让价款由受让方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
产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总价款汇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交易双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转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收款收据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证明材料,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资产交割事项:
交易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在取得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鉴证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由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⑴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转让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受让方;如受让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⑵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应将定金退还给受让方。
⑶若因转让方自身原因造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期办理(受让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客观原因或因工商行政部门内部办理程序等原因不能变更的情形除外),或受让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各方均应按产权转让总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⑷经交易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