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无需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交易上限调整是为了保证本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 30,000 万元。鉴于国际能源价格上涨,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商品数量增长较大,结合第四季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拟发生的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的合理预计,公司拟对 2021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中销售及生产服务的上限金额进行调整并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拟调整 2021 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原预计年度 2021 年度调整后预
关联交易类别 调整情况
上限 计年度上限
销售及生产服务 30,000 增加 50,000 8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以上关联交易类别年度上限金额预计增加外,其他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类别预计的 2021 年度上限金额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系一家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4,696.02 万元,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333 号,法定代表人为俞培根。东方电气集团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工业部 1984 年 1 月 23 日(84)机电函字 96 号《关于成立东方电站成套设备
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名为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1992
年 11 月 14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工商企集字第 10 号《核准通知书》
同意,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2009 年 4 月 28 日,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即东方电气集团现时的名称。东方电气集团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
东方电气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1.3 条第(一)款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中
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94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电气集团总资产为 100,158,644,401.59 元,净资产为
35,912,584,954.25 元,营业总收入为 38,172,367,228.54 元,净利润为2,077,676,051.57 元。
(二)前次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东方电气集团具有继续适当履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下属企业之间的销售及生产服务的业务往来将持续根据《2019-2021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东方电气集团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及于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意见;
4.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