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802,139股(含300,802,1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4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均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述四家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超过5%。公司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钜盛华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9月6日,公司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5日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F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祖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5日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B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祖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5日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番中公路口凯华商务中心写字楼C座4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祖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6日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E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祖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发行对象):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9月6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等情况
1、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各认购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上限如下表: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比例(%)
号
1 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 77,765,129 116,336.63 25.85
2 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 75,117,805 112,376.24 24.97
3 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73,904,449 110,561.06 24.57
4 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 74,014,756 110,726.08 24.61
合
—— 300,802,139 450,000.00 100.00
计
如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8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07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以2015年6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1.1元(含税),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14.96元。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4、支付方式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锁定期安排
认购人承诺,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相关股份认购协议自公司及认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若公司未按照认购合同规定在认购人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认购人发行认购股份,公司应将认购价款全额返还认购人并应向认购人支付相应的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利息计算的起止日期为公司收到认购人支付的全部认购价款之日起,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
任何一方违反认购合同的约定,或违反认购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认购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认购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认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发生下述情形不构成违约:(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2)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4)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