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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 沪市 石化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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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告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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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1、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

2、关于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22-2024 年持续关联交易    4
的相关议案

3、关于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0

4、关于与国家管网集团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    35
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A 股股东适 用 )相 结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9 点 00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采 用 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

    1、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持续关联交易,及 该 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2、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3、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持续关联交易,及 该 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4、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 ,及 该 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5、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6、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7、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股东和股东授权 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五、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询。
  六、大会表决。

  七、大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

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22-2024年持续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石化油服)的控股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关联交易视其额度须履行披露、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批准或独立股东批准的程序。

    2014 年 12 月底,本公司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其所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工程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油工程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规范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并保
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与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了《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有效期三年,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就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签订了前述一系列
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内容上较本公司 2015 年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无重大变化。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及该等交易于 2019 年度、2020年度及 2021 年度之最高限额。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经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设备租赁持
续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签署了《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并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
上限以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将于 2021 年底到期,为了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进行有关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需在2021 年底前就 2022-2024 年度上限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
了一系列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和《商标许可使
用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内容上较本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无重大变化,并于生效后将替代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的相对应的各份协议。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 2022-2024 年度上限,并就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下面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交易内容

    1、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油、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天然气(包括管道气、CNG、LNG 等);钢材;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专用工具;工程机械;木材、水泥基建筑材料;电工材料;管道配件;油漆涂料;阀门;天然橡胶、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石化专用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及其他产品。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石化专用设备;石油专用设备;活动房及配件;钢材;阀门;移动电站;输送机械;电器设备及配件;管件;钻杆、加重钻杆、方钻杆、钻铤;钢结构;API 油套管委托加工;套管附
件、油管附件;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配件;塔类设备;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及其他产品。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包括:文化、教育、培训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等信息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必要支持和服务;财务、人力资源及信息技术共享服务;办公及后勤服务;采购产品服务;其他服务。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非在职人员管理服务;其他服务。

    3、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开采、集输、地面建设、管道、建筑、海洋工程等所涉及的物化探、钻完井、测录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机械产品等专业的以下工程服务:工程咨询(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程咨询等);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服务;采购服务及设备租赁;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及工程技术服务;劳务服务;检测服务;特种运输服务;及其他工程支持服务。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化盛骏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委托贷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盛骏公司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5、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科技研发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及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服务。

    本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及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服务。

    6、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本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向本公司租赁房产。承租方可在租约到期日前提前至少 1 个月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告,要求续签租约。出租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将同意续签租约并在租约到期日前与承租方续约。

    7、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设备租赁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设备的租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钻机及其主要设备,成像测井仪、常规
测井仪、综合录井仪、气测录井仪、无线随钻等测录定设备及工具,井下作业机、压裂车(撬)、连续油管作业车等特种作业设备,地震采集、处理设备、可控震源、气枪震源等地震物探设备, 吊管机、定向钻、自动焊接设备、挖掘机械、管道施工机械等工程机械设备,海洋运输船、海洋地质调查船、地球物理勘探船等海洋工程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勘探四号”)等(以下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租资产”)出租给本公司使用;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设备的租赁:本公司将拥有的车辆、船舶、机械施工、动力、电气等通用设备出租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使用。

    鉴于 2021 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已包含本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租赁“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的内容,2021 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将取代“勘探四号”钻井平台租赁协
议。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光船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该终止协
议,订约双方同意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终止“勘探四号”
钻井平台租赁协议。

    8、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非排他性基准授出普通许可,同意本公司无偿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若干商标。除非获得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等商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应按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许可商标维持费用。

    9、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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