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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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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由于在上述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行权价(5.63元/股)一直相差较大,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难以行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上述1,708.4万份股票期权 应予注销。

    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本次注销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并制定了配套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我们认为,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以及上述两个办法与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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