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于2014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5号),获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2018年5月4日汇理资产公布了减持计划公告,减持期限于2018年11月23日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汇理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8%,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司股份9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汇理资产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汇理资产本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9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1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长城汇理资
5%以上非第 非公开发行取得:
产服务企业(有限 91,280,000 14.14%
一大股东 91,280,000股
合伙)
深圳长城汇理六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号专项投资企业5%以下股东 18,049,619 2.80%
18,049,619股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 91,280,000 14.14% 同一实际控制人
务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 18,049,619 2.80% 同一实际控制人
项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09,329,619 16.94%—
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圳长城汇理资 3,720,000 0.58%2018/7/17~3.75-4.96 2018/5/4
产服务企业(有限 2018/9/20
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名称 量(股) 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理价格 原因
源 区间
深圳长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2018/12/18 认购星湖 按市场 自身投
城汇理 91,280,000股 14.14% 不超过: ~ 科技2014 价格 资需要
资产服 91,280,000股 2019/6/14 年非公开
务企业 竞价交易减持, 发行股份
(有限 不超过:
合伙) 91,280,000股
协议转让减持,
不超过:
91,280,000股
注:协议转让的减持价格区间为:3.49-7.00元/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作为星湖科技2014年非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星湖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
是否实施或中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在减持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公司股
价等情况,综合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减持计划。
如主要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将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则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
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截至目前,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
务企业(有限合伙)并未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实质性谈判或签署转让协议。
(三)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作为一致行动人,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星湖科技18,049,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未来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该股份无限售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