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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宝热电: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公告日期:2002-03-11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以下简称“出席股份”)84176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领导出席了本次大会,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列席了会议并予以见证。会议由徐涛先生主持。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4项议案(详见2002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采取了回避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48161429股,回避表决股份36014650股; 
  同意:4816142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84176079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176079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84176079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