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北人股份 编号:临 2012-039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ren Printing Machinery Holdings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
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
收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控股”)的通知,京城控
股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81 号),核准豁免京城控
股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取得本公司 201,620,000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京城控股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从北人集团公司变更为京城控
股所需审批已全部取得,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办理与本次股权
转让相关的股份交割登记等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之
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
目 录
一、释 义.................................................................................................................. 2
二、绪 言.................................................................................................................. 3
三、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4
四、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说明.................................................................................... 6
五、基本假设................................................................................................................ 9
六、财务顾问意见...................................................................................................... 10
2-13-1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
一、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意见中有如下特别含义:
京城控股、收购人、划入方、
指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北人股份、被划
指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转企业
北人集团、划出方 指 北人股份之控股股东北人集团公司
北京市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人集团将持有的北人股份 47.78%的股权无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划转 指
偿划转至京城控股之行为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2 年 6 月 16 日,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出方和
《无偿划转协议》 指 划入方签署之《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与北人集团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本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指
公司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本财务顾问意见 指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
京城控股拟以旗下相关资产置换北人股份全
本次重组计划、本次重大资
指 部资产及负债,如有差额则由应当补足差额的
产重组
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之行为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2-13-2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
二、绪 言
京城控股决定以国有股行政划拨的方式受让北人集团所持有的北人股份
201,62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北人股份总股本的 47.78%。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
京城控股将直接持有北人股份 47.78%的股权,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由
于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尚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时,本次收购涉
及豁免要约收购事宜,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经同意本次收购行为并
豁免京城控股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尚需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
异议并豁免京城控股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京城控股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通过本次股权划转,京城
控股将直接持有北人股份 47.78%的股权,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京城控股应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
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因为本次股权划转需经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因
此京城控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京城控股
拟据此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
京城控股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了披露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
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接受京城控股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
见。
收购人已就本次收购为本财务顾问提供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之资料,并
保证其所提供资料、文件之真实、准确和完整。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之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认真阅读并已充分了解迄今为止所获得之
有关资料、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财务顾问意见。
2-13-3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
三、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并获
得通过。
(五)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
制度。
(六)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收购所有当事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收购
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收购人京城控股提供。有关资料提
供方已对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资
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