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
惠汝太
王本哲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