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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5: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600855: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63万股,涉及人数 2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49,113,701 股减少至 448,787,401 股。

  2、本次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4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2.6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
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
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 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2 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
人数为 121 人,登记数量为 1,057.7068 万股。

  7、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鉴于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442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75.4625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股  99,170,413    22.08%        326,300      98,844,113      22.02%

 份
 二、无限

 售条件股  349,943,288    77.92%          -        349,943,288      77.98%

 份

  总计    449,113,701    100.00%        326,300    448,787,401    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
岗位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32.6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2 人因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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