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
惠汝太
王本哲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