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8-00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24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向叶德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7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叶德智发行2,044,080股股份、向叶德明发行
1,703,400股股份、向高金全发行613,224股股份、向罗蜂发行497,393股
股份、向戴建东发行408,816 股股份、向龙平发行340,680股股份、向黄敏
发行272,544股股份、向潘世高发行272,544股股份、向左英发行204,408
股股份、向郭俊发行183,967股股份、向周发能发行136,272股股份、向何
万里发行136,272股股份、向张宏利发行2,228,403股股份、向张骜发行
743,185股股份、向曾琳发行557,389股股份、向曾耀国发行66,782股股份、
向张杰发行62,595股股份、向谢行知发行48,307股股份、向李建财发行
33,33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7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后续实施事宜,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