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
尚云龙 田玉龙 王征宇
李梓丰 单志利 赵红革
张志国 丁波 王涌
姜建平 张小磊
发行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2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4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5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1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4
发行人律师声明......1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6
验资机构声明......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18
一、备查文件目录......18
二、备查文件地点......18
三、查阅时间......18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龙建股份、发行人、公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司、本公司 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853
本次发行 指 根据证监许可[2017]1934 号核准,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736万股普通股股票
董事会 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建设集团 指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海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康达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审计机构、
验资机构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jianRoad&BridgeCo.,Ltd
曾用名:黑龙江省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公司网址:www.longjianlq.com
电子信箱:postmaster@longjianlq.com
注册资本:53,6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6102976R
法定代表人:尚云龙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4年4月4日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证券代码:600853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及认购协议签署情况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2017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相关议案。
2、认购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2017年7月11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7年9月18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外部审批程序
2017年4月6日,黑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黑国资产[2017]44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17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11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验资情况
2018年3月1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建设集团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认购对象将认购款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号。
2018年3月2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8)020375-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年3月21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开立的310066726018150002272账户内,收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计人民币470,236,800.00元。
2018年3月21日,海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全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18年3月2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8)02037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0,23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75,592.9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561,207.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7,360,000.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057,109.0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5,258,316.13元。
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18年3月28日,建设集团认购的107,3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等事宜。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2018年3月20日,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上取2位小数)确定
的本次发行价格为4.38元/股。
(三)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经核准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7,360,000股。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份数量(股)
建设集团 470,236,800.00 107,360,000
建设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