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海欣股份"(
代码600851)"海欣B股"(代码:900917)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协调人: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
东洋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配售: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4235.2563万股
(其中A股)3080.2563万股、B股1155万股)
B股须于接纳时以每股0.543美元全数缴足.
A股持有者将按照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12的比例受让
发起人股的配股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 的规定以前,由发起人拥有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本公司已申请将本次配售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B股的1155万股配股权将以权证方式交易转让。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6]17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 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司1997年4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而编制的,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沪证司[1997]055号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40 号文批准。
二、配售发行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面值、数量、价格:
(1)类型:普通股(含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数量:4235.2563万股。(其中发起人股应配2750.2563万股,实配1166.2563万股,转配1584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应配330万股;境 内上市外资股应配1155万股。
(4)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B股须于接纳时按截止1997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由1997年6月23日至1997斩6月28日(含首尾两天)美元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值8.2912元人民币、美元,折合0.543美元缴付。)
2.股东配股比例:
(1)按10:2.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发起人股应配2750.2563 万股,实配1166.2563万股转配1584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应配33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应配1155万股(以配股权证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易,每张配股权证可认购0.25股B股)。
(2)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本次除按10:2.5的比例配股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2的比例受让发起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每股配股权转让费0.20元人民币。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19058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和有关费用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集资金18200万元人民币。
4、A股: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1日
B股:最后交易日:1997年7月1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1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3日
5.国有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沪国资预[1997]150号文批复,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此次应配412.53845万股,实际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203.04522万股股份,其余209.49323 万股股权将有偿转让给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每股转让价格为0.20元人民币。
境内其他发起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公司境内发起人股股东 此次应配962.58975万股,实际境内发起人股股东认购620.34478万股股 份,其余342.24497万股股权将有偿转让给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 每股转让价格为0.20元人民币。
境外发起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公司境外发起人股股东此次 应配1375.12815万股,实际境外发起人股股东认购342.8663万股股份,其余1032.26185万股股权将有偿转让给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每股 转让价格为0.20元人民币。
这样,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本次除按10:2.5的比例配股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按10:12的比例受让发起人股的配股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 的规定以前,由发起人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6.配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1997年7月3日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配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境内发起人拥有股份
其中:
国有法人股 16501537.8 2030452.2 18531990
其他发起人拥有股份 38503588.2 6203447.8 44707036
2.境外发起人拥有股份 55005126.0 3428663.0 58433789
(2).发起人股配股转让部分 0 15840000 1584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10010252 27502563 137512815
(二)尚未流通有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 13200000 3300000 165000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46200000 11550000 5775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59400000 14850000 74250000
(三)股份总数 169410252 42352563 211762815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式
A股: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1日至1997年8月1日止(期内营业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 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认购此次配股部分时,填写"海欣配 股"(700851)买入单,每有股价格4.5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流通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5)。
(2)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认购此次发起人股股权转配部分,填写"海欣转配"(710851)买入单,每股价格4.70元(其中0.20元为发起人配股权转让费),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可流通股份数乘以发起人股转配比例(10:12)。
备注:以上第(2)条认购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 、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发起人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 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4.配股中形成的1股以下的零星散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贯例办理。
5.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版放弃,未被认的股份(包括可流通部分及按比例有偿转让后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6.配售期间,A股股票以除权方式时常上市交易。
B股:
1.采用配股权证方法配售,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 登记日晒公司B股持股记录,按每一股派发一个权证(每一个权证享有0.25股配股权)的比例,向全体合资格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B股 持有人),但不合资格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B股持有人而登记地址在美国或其属土或领土或其司法权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及日本者)除外派发配股权证,配股权证上市交易日期为1997年7月28日至1997年8月1日,交易单位为1000个权证。
4.本次配股文件并未根据中国及香港以外任何司法地区之适用法例办理注册手续,不合资股东(除非在有关地区股东可合法接纳其权利或申请额外配股且该项申请已获豁免遵守有关证券法例或其它法例)不能参 加本次配股,其配股权由主承销商(或其指定人)在市场上代理卖出,所得款项在扣除出售费用后之净额,将以美元按不合资格股东地配股权比例 分派给该等股东,惟不足10美元之款项将拨归公司所有。
5.合资格股东可要求超额配股,其超额配股部分将由主承销商及国际承销商根据公平合理基准按比例分配,买入权证者可享受配股权但无权 要求超额配股。
6.合资格股东不会获配1股以下之零星散股,该等配股权将被汇集后,供合资格股东的额外配股申请进行有效认购。
7.在规定缴款期内示办理缴款手续,亦未卖出权证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8.配售期间,B股股票以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A股股票之可流通部分330万股和获配B股股票1155万股将于 本次配股结束后公司刊登股本变动情况表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A股配股中形成的1股以下的零星散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办 法处理,B股合资格股东不会获配1股以下零星散股,该等配股权将被汇集后,供合资格股东的额外配股申请进行有效认购。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 新的规定以前,由发起人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签署日期;一九九七年七月
董事长签名:(陈俊民)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俊民
一九九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