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 2021-06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钱志昂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钱志昂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钱志昂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历,2000 年起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任董事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兼任立信管理集团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主任,工作期间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资委外派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兼任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钱志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钱志昂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6、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7、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 1188 号上海世博洲际酒店 3 楼江
景多功能厅 2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1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 127 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 19 楼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3390288
传真:021-333900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钱志昂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公司《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志昂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