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声 明...... 3
第二章 释 义......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7
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8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8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期、禁售期...... 8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11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12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5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6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8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8 二、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8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20
一、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2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21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22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电科数字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电科数字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电科数字提供,电科数字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电科数字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电科数字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上市公司全称由“上
电科数字、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 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实施考核办法》 指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电科数字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电科数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经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2,512.3376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512.33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685.2228 万股的 5.8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09.870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685.2228 万股的 4.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80.00%;预留期权 502.4675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685.2228 万股的 1.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期、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