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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关于参与设立沪苏国联策源(盐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上海临港:关于参与设立沪苏国联策源(盐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2024-035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沪苏国联策源(盐城)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参与设立沪苏国联策源(盐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沪苏策源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期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运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司园区产业集聚与产业资本的联动优势,更好地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加快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公司拟与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通宝”)共同设立沪苏国联策源(盐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沪苏策源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基金本次认缴出资额的 50.00%;国联通宝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 万元,占基金本次认缴出资额的 50.00%。沪苏策源基金将专项投资于上海临港策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50259156P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301-229

    法定代表人:刘汉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沪苏策源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沪苏国联策源(盐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基金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分期缴付认缴出资。原则上各期出资应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三)基金期限

    合伙企业约定的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基金成立日起八年(“存续期限”),基金成立日起的四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如届时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需延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年。

    (四)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0.8%/年计算;退出期管理费按
照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的 0.7%/年计算;

    (2)退出期届满后,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五)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全部委员同意后生效。

    (六)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将投资于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七)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合伙企业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初步划分金额”)。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分配。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 2 ) 其 次 , 业绩 报 酬计 提 基 准 分 配 。如 有余 额 , 百 分 之 一百 ( 100% ) 向 该 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协议预定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七(7%)/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最后,90/10 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九十(9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百分之十(10%)分配给管理人。

    2、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原则上应以现金进行。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管理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仍然难以变现,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联通宝共同设立沪苏策源基金是公司积极践行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资源与产业资本深度对接,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向创新生态集成服务商转型的重要举措。本次投资有助于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要素跨区域流动,促进沪苏资源协同联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创产业赋能体系,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通过本次投资,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园区产业集聚优势和产业资本资源优势,打通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之间的堵点,激发科创企业创新活力和潜力,加速形成“产业引领+投资驱动+科创赋能”的核心价值赋能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产业投资效能和科创服务能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期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运营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尽调、论证、分析和审核等各个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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