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8 号),本公司向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6,609,80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 14.07 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 106,609,8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证
券承销费用 1,100.00 万元后,余额 148,900.00 万元,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汇入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临港新城支行开立的 310069121018800005235 账号内。扣除本公司支付与本次股份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1,112.4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787.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117000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47,787.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35,661.30
利息收入净额 B2 3,999.59
项目投入 C1 55.7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0.75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3 16,180.79
项目投入 D1=B1+C1 135,717.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110.34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3=C3 16,180.7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1 号),本公司向九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98,775,8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23.98 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198,775,8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6,664.56 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用 300.00
万元后,余额 476,364.56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 8110201013101106131 账号内。扣除本公司支付与本次股份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4,306.9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05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6-65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2,057.5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45,756.87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07.5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7,700.56
利息收入净额 C2 372.0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63,457.4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079.6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679.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679.76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与交
通银行临港新城支行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3 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
下简称农商行徐汇支行)(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和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等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
农商银行南汇支行)(南桥欣创园二三期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科技绿洲四期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科技绿洲五期项目、科技绿洲六期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签订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1.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用途全额支付了本次交易
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机构服务费。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加上银行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为 161,807,933.70 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0.95%。
截至 2022 年 3 月,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61,807,933.70 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