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购买创晶科技中心 T2 塔楼 8 层、9 层之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购买创晶科技中心 T2 塔楼 8 层、9 层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方案为公司拟购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科技城”)开发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 1515 号的创晶科技中心(T2 塔楼)8 层、9 层的之房产作为办公及运营管理场所。
临港科技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临港科技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相关证
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