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万里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季报“三、其他提醒事项”第2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三、其他提醒事项
2、2021年8月9日及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2018年7月19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南方同正应于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南方同正指定的其他主体,该约定的届满期限为2021年8月9日。由于相关资产置出预计无法于原承诺期限届满前完成,2021年8月9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南方同正拟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9日。
现更正为:
三、其他提醒事项
2、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2018年7月19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南方同正应于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南方同正指定的其他主体,该约定的届满期限为2021年8月9日。由于相关资产置出预计无法于原承诺期限届满前完成,2021年8月9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南方同正拟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9日。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未获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万里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