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58 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 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让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山长虹
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股权出让进展情况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
出让持有的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100%股权(含公司直接持
有的99%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及中山长虹电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90%股权。2009 年12 月9 日,四川省国投产权交
易中心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了长虹空调100%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现场公开竞价会,
经公开竞价,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成为最终受让方,成交
价为39,356 万元。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 年9 月23 日、11 月10 日、12
月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009 年12 月10 日,本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
与美菱电器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99%股权和中山长虹90%
股权以人民币39,065 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长虹创投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1%股权以人
民币291 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长虹空调和中
山长虹股权。
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
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于2009 年12 月10 日出具了《承诺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 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注册资本:413,642,949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设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1278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皖字34010414918555X 号
经营范围:制冷电器、空调器、洗衣机、电脑数控注塑机、电脑热水器、塑料制
品、包装品及装饰品制造,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百货销售,运输。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和承诺函内容
(一)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产权转让的价格
公司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99%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以人民币39,065 万元转让
给美菱电器,长虹创投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1%股权以人民币291 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
2、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受让方保持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稳定,按有关规定继续聘用
交易标的企业职工。
3、支付方式
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合计11,806.8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其余款项于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4、产权交割
各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09 年6 月30 日。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
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3
(二)承诺函内容
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
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鉴于本次产权转让资产范围不包括长虹空调现使用的房产、土地,在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以市场价格租赁给长虹空调使用,并将根据长虹空调
的经营需要与美菱电器协商该部分房产、土地的转让事宜。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
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3、为支持美菱电器及空调业务的发展,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未
来三年内继续授权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前述授权到期后,本
公司将根据美菱电器空调业务发展的需要另行与美菱电器协商“长虹”商标授权使用
事宜。
4、本公司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
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长虹创投与美菱电器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2、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