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百乐门精品酒店会议中心(本市南京西路
1728 号)10 楼百乐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590,7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82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15,101 98.6506 1,470,693 1.1176 305,000 0.2318
2、 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15,101 98.6506 1,470,693 1.1176 305,000 0.2318
3、 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15,101 98.6506 1,532,093 1.1643 243,600 0.1851
4、 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15,101 98.6506 1,532,093 1.1643 243,600 0.1851
5、 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51,401 98.6782 1,495,793 1.1367 243,600 0.1851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815,101 98.6506 1,525,093 1.1590 250,600 0.1904
7、 议案名称:关于龙吴路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8,413,085 90.5733 2,957,193 9.42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4 《上海九百 29,594,585 94.3396 1,532,093 4.8839 243,600 0.7765
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
案》
6 《关于续聘 29,594,585 94.3396 1,525,093 4.8616 250,600 0.7988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7 《关于龙吴 28,413,085 90.5733 2,957,193 9.4267 0 0.0000
路房屋征收
补偿款分配
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伟、纪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