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562,500,000 股
发行价格:12.80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配售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781,250,000 10,000,000,000.00 48
2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4,375,000 3,000,000,000.00 18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78,203,125 1,001,000,000.00 18
4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78,125,000 1,000,000,000.00 18
5 UBSAG 116,406,250 1,490,000,000.00 6
6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2,890,625 805,000,000.00 6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062,500 500,000,000.00 6
8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39,062,500 500,000,000.00 6
9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5,156,250 450,000,000.00 6
10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00 400,000,000.00 6
11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27,734,375 355,000,000.00 6
Association
12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359,375 299,000,000.00 6
13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15,625,000 200,000,000.00 6
合计 1,562,500,000 20,000,000,000.00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
次发行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48 个月,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公司”)向共1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562,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扩大 FICC 投资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
了决议。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9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了《关于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657 号),
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上海国盛集团获得了相应的股东资格核准。
(三)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1,562,500,000 股
5、发行价格:12.80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4.67 元/股的 87.25%。
6、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00 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 151,063,522.16元(不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19,848,936,477.84 元
9、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0、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0 年 7 月 29 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海通证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354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止,海通证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62,500,000 股,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20,000,000,000.00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在扣减了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063,522.1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8,936,477.84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已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