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因事未出席会议的1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星火种植场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绿色蔬菜出口加工的需要,同意对上海农商集团星火总公司所属的上海星火种植场的部分资产(主要是蔬菜出口加工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收购。
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值193.07万元,评估值226.50万元,评估增值33.43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此次交易价格按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所有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一致认为,此次资产收购,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蔬菜出口加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一致同意,并认为此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公司为了扩大蔬菜出口加工规模和拓展国内市场的需要,收购蔬菜加工设备和场地,符合本公司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见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星火种植场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绿色蔬菜出口加工业务的需要,同意对上海农商集团星火总公司所属的上海星火种植场的部分资产(主要是蔬菜出口加工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收购。
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值193.07万元,评估值226.50万元,评估增值33.4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此次交易价格按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作为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监事会认为,此次资产收购,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蔬菜出口加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星火种植场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信资评报字(2001)第246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评估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农工商集团星火总公司所属的上海星火种植场因资产转让事宜而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对委估资产截至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范围:本项评估的范围为上海星火种植场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包括蔬菜出口加工设备6台(套)、房屋建筑物7幢及周转用物品等。
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
评估目的:资产转让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上海星火种植场转让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格为元2265051.78元人民币。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帐面
A B C D=C-B E=|D|/B
流动资产 0.00 7.36 4.96 -2.40 -32.61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93.07 185.71 154.51 -31.20 -16.80
其中:在建工程
房屋建筑物 155.37 155.37 125.60 -29.77 -19.16
机器设备 37.71 30.35 28.91 -1.44 -4.74
无形资产 0.00 0.00 67.03 67.03
其中:土地使用权 0.00 0.00 67.03 67.03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93.07 193.07 226.50 33.43 17.32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1年9月28日,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日期至2002年6月29日止。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灵
总评估师:姚平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美灵
注册资产评估师:赵斌
2001年9月28日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概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质是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绿色蔬菜出口加工的需要,对上海农工商集团星火总公司(简称“星火总公司”)所属的上海星火种植场的部分资产(主要是蔬菜出口加工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收购。
因星火总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所属企业,因此本次交易已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日期和地点
2001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总部,本公司与星火总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上海星火种植场部分资产的“收购协议书”。
三、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为本公司的大股东,于1995年5月由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改制而成。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居民服务,农、林、牧、渔、水利及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产权经纪。
星火总公司是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位于浦东星火开发区内,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较为完备的农产品开发的基础设施。
四、交易及其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主要是适应本公司发展绿色蔬菜出口的需要,为生产加工绿色蔬菜设施配套,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绿色蔬菜加工出口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既解决了公司当前发展绿色蔬菜出口生产加工的需要,又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此次交易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的标的、价格和定价政策
星火总公司所属的上海星火种植场的部分资产,主要是蔬菜出口加工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值193.07万元,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值226.50万元,评估增值33.43万元。
经本公司和星火总公司商定,此次交易定价政策按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的资产评估作为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标的为226.5万元,交易价格为226.5万元。
该项关联交易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