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与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沪农工商综(1997)58号文件的决定,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有关资产置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决议。现予公告:
为了充分运用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上市公司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抓住机遇,调整结构,优化经营,提高资产质量,加快经济发展,公司与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吸纳优质资产,以充分发挥农工商综合经营优势,实行内外贸结合、产加销一体,重点发展国家产业导向鼓励的科技和农业生产加工基地。
一、资产置换形式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将上海农工商集团前卫总公司所属的前卫柑桔公司,经评估确认后的7681.5亩柑桔园8919.7万元净资产(不包括土地资产),按51%的比例计4549万元有偿转让给本公司,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年200元/亩。
本公司将经评估确认后的等量资产,有偿转让给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二、资产换目的、意义: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前卫总公司柑桔公司。拥有7681.5亩柑桔园,并以技术和管理优势,对外经营、管理4500多亩柑桔园。在正常年份年柑桔产量2000万公斤左右,出口200万公斤左右,经营利润2000万元左右。一九九五年前卫柑桔在全国农业博览会获“二金一银”奖,并被农业部评为“绿色食品”。实行资产置换后,本公司和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双方将充分利用资源、技术、资金、进出口贸易和海岛“三净”环境等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发长兴岛柑桔绿色食品基地和城市旅游基地,优先发展上海市工商前卫总公司的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作出新贡献。
本次资产置换成功,将使公司以较低的投入获得一个具有相当发展基础的成长性企业,即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经营结构,又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以上资产置换方案提请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在关部门确认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决议;
2、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沪农工商综(1997)58号文;
3、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立信资产评估所信资评报字(96)第128号,(97)第149号;
5、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96)第546号,(97)第12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