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 B 股 编号:临 2020-020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有价证券; 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会报告;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 召开四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
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公司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 与公司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