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方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