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5
四、附件......6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681 号上海外经大厦 20 楼
第三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宣布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读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布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意见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妨碍大会安全。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秘书处安排发言。未登记发言而要求发言的,由大会秘书处视会议情况酌情安排。
六、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七、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不设辩论程序,与本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应尊重他人,不打断公司有关人员的回答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否则以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处理。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九、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进行表决。
十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表决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
十二、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的表决票,或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涂改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十三、股东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对各项议案表决意见的,股东代理人只能按照股东的表决意见投票,股东代理人更改表决票上股东委托表决意见的行为无效,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十四、表决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或委托人姓名,未签署本人姓名或委托人姓名的,则作“弃权”处理。
十五、大会审议议程结束后,停止发票;大会投票议程结束后,停止投票。
十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至少有两名股东、一名监事、一名律师监票。股东可现场举手自荐监票,若无人举手,候补名单由大会秘书处提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打开票箱进行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待逐项投票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当场公布。
十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累积投票制说明详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应由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十八、议案表决后,由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并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九、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礼品而侵犯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议案之一: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徐子瑛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周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昱先生简历如下:
周昱,男,1974 年 4 月出生,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中心高级副总监。曾任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整车设计部副部长,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外饰件经理、高级经理、数字设计高级经理、设计运营总监(代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型谱规划副总监(代理)、产品型谱规划总监,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型谱规划总监、战略规划及运营总监等职务。
周昱先生已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
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