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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3-02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沪证司[2000]09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0号文核准,已于2001年2月20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1年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配售股票价格:每股人民币25.00元
    4、配股比例: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646,271,58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9日
    6、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20日
    7、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20日至2001年3月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8、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9、缴款办法:
    (1)2月19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明珠”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办理。在配股缴款期间,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申报认购配股,简称“明珠配股”,代码为700832,认购价格为每股价格25元,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
    (2)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联系电话:021-63617788×6119;传真:021-53088424;联系人:尹峰。
    10、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配股后新增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认购的配股暂时锁定。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请查阅2001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11、咨询电话:021-53088429  021-63617788×6204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