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临时)大会
通过《公司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假座上海文艺活动中心召开第四次股东(临时)大会,审议《公司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经过投票表决:
同意的38102.07万股,占股权总数的99.50%;
不同意的113.32万股,占股权总数的0.30%;
弃权的79.31万股,占股权总数的0.2%。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此,本次大会表决符合法定要求,通过《公司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次股东(临时)大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