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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8-21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2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59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1997 年8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5.00元每股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 最多以10:12.642的比例受让发起人法人股及社会法人股转让的部分配 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20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2日
      除权登记日:1997年8月25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25日至1997年9月5日止
    5.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明珠配股"(代码700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取整数。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支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东方明珠转让"(代码710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2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数量限为 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1.2642)后取整数。
    3)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明珠转配"(代码701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认购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25)后取整数。
    4)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东方明珠转转"(代码711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2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1.2642)后取整。
    6.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50)后取整。以认购时间内, 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地址: 上海瑞金一路98号   电话:64312800X425、64318683 
    7.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 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