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 (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股票代码:600832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路504弄2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2楼
配股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发行股份数量:12925.431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配售价格:5.00元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上次法人股 转配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2.642的比例受让发起 人法人股及社会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每股另加转让费0.20元)。
(1997年4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为每10股配售3股,经1997 年6月9日每10股派送2股红股的比例实施送股后,按《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5.律师事务所:上海徐汇律师事务所
6.分销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发行量:12925.4316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配售价:5元
2.配股比例:按现有股本51701.7264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5股配售总数量为12925.4316万股。
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除按10:2.5的比例配售外,还可以按10:12.642的比例受让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转让的部分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20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627万元,扣除本次配股各项费用,预计本 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64000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2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25日
5.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现拥有股份为44400万股,本次获配11100万股,承诺用现金配股5550万股,并将5550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可 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每股股权转让费为0.20 元,法人股转配部分在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出台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6.社会法人股股东现拥有股份为2501.7264万股,本次获配625.4316万股,已同意用现金认购107.2183万股,将518.2133万股有偿转让给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每股转让费为0.20元,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给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后,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7.本次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比例
1)尚未流通股份 485817264 121454316 607271580 93.97%
其中:发起人法人持股 444000000 55500000 499500000 77.29%
社会法人持股 25017264 1072183 26089447 4.04%
上次法人股转配 16800000 4200000 21000000 3.25%
本次法人股转配 60682133 60682133 9.39%
2)已流通股份 31200000 7800000 39000000 6.03%
人民币普通股 31200000 7800000 39000000 6.03%
3)股份总额 517017264 129254316 646271580 100%
8.本次配股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发起人法人股 499500000股,占总股本的77.29%
社会法人股 26089447股,占总股本的4.04%
转配股 81682133股,占总股本的12.64%
流通股 39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03%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日期:1997年8月25日---1997年9月5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从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 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发起人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在认购时间内,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瑞金一路98号
电话:021-64318683
传真:021-64310778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东方明珠配股"(代码:700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 配售比例(0.25)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东方明珠转让"(代码:710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2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数量限 额为期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1.2642)后取整数, 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明珠转 配"(代码:701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2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数量 限额为期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1.2642)后取整数, 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4)上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东方明 珠转转"(代码:711832)买入单,每股价格5.20元(含转让费0.20元),认购 数量限额为期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1.2642)后取整数, 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5)社会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的25%同比例 配股,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6)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可流通社会公众股部分及转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额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780万股,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 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将募集资金64000万元,公司拟将期用作下列项目:
1.补充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一期工程尾款。
2.投资电视塔二期工程
3.投资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水上交通码头及沿江开发工程项目
4.投资行人隧道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
七、风险因素
八、附录及备查文件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