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资综评报字(2000)第051号
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
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为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测、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11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名称: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A电子科技大厦2908室
法定代表人:周玉芝
工商登记:1999年12月10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4403011037190,执照号:深司字N5674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海上邮轮游览及邮轮相关的服务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2000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9125.68万元,负债总额5.10万元,所有者权益9120.58万元
所属行业:旅游业
投资者:
甲方:深圳市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
乙方:广州市鹏达集团有限公司(10%)
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1999年9月经深圳市运输局以深运(1999)301号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由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水函(1999)2593号文、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贸旅(1999)73号文批复设立,1999年12月领取深司字N5674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我国第一家开办豪华邮轮的近海海上旅游项目的企业,中达“假日”号邮轮项目已经深圳市计划局以深计产业(2000)530号文立项批复,并被深圳市贸易发展局以深贸函(2000)213文列入深圳市重点旅游项目,目前项目建设已近收尾,按计划2001年3月开始试运行。
二、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根据出资转让意向协议书,贵公司拟将40%股权转让于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包括深圳市中达邮轮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评估前帐面值资产总额9125.68万元,负债总额5.10万元,所有者权益9120.58万元。
评估对象包括对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设备、递延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现时价值的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与评估业务委托书及出资转让意向协议书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1月30日,确定的理由是财务会计资料比较充分同时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五、评估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原则。 也就是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
3、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法、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采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选取价格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的暂行规定》。
其他有关法规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关于本次经济行为的出资转让意向协议书
(三)产权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重大设备购置及装修合同
(四)取价依据
本公司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本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以及评估师现场察看记录
贵公司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七、评估办法
对流动资产和负债以审计后核实无误的帐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企业整体资产采用成本加和确定评估值,详见资产评估说明。
八、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0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0年12月22日结束,我公司评估人员自接受委托方委托后,了解了资产占有方的情况,确定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委托方商定了评估基准日,拟订了评估方案;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了资产,收集准备了有关资料,并检查核实了资产、验证了有关资料;经现场检测与鉴定、市场询价后,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具体计算,求得评估结果;经对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了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经内部审核,与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核实资料数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完成了本次评估,提交了评估报告。
九、评估结论
1、贵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11月30日,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结果为11847.0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肆拾柒万零壹佰元整。
其中,资产总额帐面价值9125.68万元,调整后帐面值9125 . 68 万元, 评估价值11852.11万元;负债总额帐面价值5.10万元,调整后帐面值5.10万元,评估价值5.10万元;净资产帐面价值9120.58万元,调整后帐面值9120.58万元, 评估价值11847.01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74 27.74 27.74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8879.19 8989.74 11716.17 2726.43 30.33
其中:在建工程 8878.75 8989.30 11715.76 2726.45 30.33
建筑物
设备 0.44 0.44 0.42 -0.02 -5.00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218.75 108.20 108.20
资产总计 9125.68 9125.68 11852.11 2726.43 29.88
流动负债 5.10 5.10 5.10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5.10 5.10 5.10
净资产 9120.58 9120.58 11847.01 2726.43 29.89
2、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3、对评估结果的特别说明
(1)该在建工程项目在我国未见先例,项目竣工验收时,若抗摇摆性能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可能需要追加投资,进一步改造,据施工单位介绍,所需资金约几百万元。
(2)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委托方确认在建工程投入为其股东深圳市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至提交本报告之前,未发现明显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
2、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本评估报告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根据资产评估法规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一般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于2000年12月22日提交委托方。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项目负责人:王渝江
法定代表人:陈贤荣 评估报告复核人:罗秀贞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