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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关于签订《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08-01-11

证券代码:600831 股票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08-1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6日,本公司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股份")就双方2006年5月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协议》中约定的陕西省范围内之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相关资产交接中的具体事宜签订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2007年12月11日,本公司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该协议主要内容进行了公告,现就该协议其他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收购的效力
    1、广电股份于交易日(2007年7月31日)向本公司出售目标资产,本公司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最终收购价格向广电股份购买目标资产。
    2、自交易日后,本公司取得目标资产全部所有权,并享有使用目标资产继续进行原有营业的权利,目标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也同时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二、过渡期的约定
    1、鉴于此次收购资产数额较大、具体移交事项繁杂,双方同意在一定的过渡期内有序地进行目标资产的法律过户等手续。双方约定本次资产收购的过渡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2、在过渡期内,本公司可以临时延用广电股份原有分支机构及其业务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经营目标资产,但双方应在过渡期内尽快办理前述证照名称的变更。
    3、广电股份应于交易日前将目标资产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付给本公司,如果该转让资产存在品质瑕疵,广电股份应做出相应的陈述和补救。
    4、广电股份应就目标资产的权利状况向本公司做出全面详尽的陈述(包括目标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等情况),不得遗漏、隐瞒和虚假陈述。
    5、广电股份应将持有的可用于确定目标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认可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记录随资产移交给本公司。该记录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关土地出让的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条件、所有权证明文件、税收记录、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买卖合同、支付记录、收据、及其他相关文件。
    6、双方应按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评报字【2006】第2062号《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审字(2006)0681号《审计报告》和目标资产的交易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列资产逐项交接,有异议的现场核对,由双方授权的代表当场签字。交接后双方代表签字的时间即为资产实际移交的时间。
    四、同业禁止
    广电股份承诺不利用以往的经营经验生产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与本公司进行竞争。也不在同一地域进行其他直接影响收购资产使用效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广电股份已于2007年12月26日完成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和用户的移交手续。所移交资产中,价值 95%以上的资产无需办理法律过户手续(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传输线路等),其占有权、使用权立即归属于本公司,其产生的收益自2007年8月1日起归本公司;其余价值不足5%的资产需办理法律过户手续(包括土地、房屋、车辆等),双方正在积极办理,但本公司已实际拥有该等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见本公司2007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