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上市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甬城隍庙
代码:600830
2、配股说明书
3、公司名称: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顺和巷2号
4、配股承销商: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5、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5,210,000股
其中向社会个人配售5,164,200股,转配10,045,800股
配股价:3.50元/股,转让费用0.20元/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条例要求,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1995年度配股方案”,第五次股东大会已同意该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在合适的时候负责组织实施1995年度配股方案,本配股说明书已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5]02号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14号文复审通过。
本配股说明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路15号
电 话:(021)3068888
传 真:(021)3063076
2、上市公司: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顺和巷2号
法定代表人:陈吉伦
电 话:(0574)7315310
传 真:(0574)7294676
公司负责与本次配售发行有关的联系人:林宇镇
3、配股承销商: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区新区乳山路61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 话:(021)2587741
传 真:(021)2581911
负责与本次配售发行有关的联系人:郁淼峰 陈建中 施继军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电 话:(021)3566651
传 真:(021)5359066
5、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石人瑾
电 话:(021)3065885
传 真:(021)3243522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国豪 朱澍萼
6、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何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307室
电 话:(010)4664038
传 真:(010)4663889
经办律师:佟忠 赵燕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521万股;
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3.50元。
2、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以原股本5,07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社会个人股东每10股配售3股,股东可同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法人股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10股配售5.8股(转让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凭持有股份按比例认购。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3.5万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253万元,预计实际可行配股数为5070.5万元;
5、配股的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6月30日;
股权基准日为1995年7月3日;
配股交款日期:1995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14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上市日期为1995年7月17日。
6、法人股东出让本次配股权的承诺:根据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提议,并经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法人股所配股份1004.58万股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法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公司本次配股前股本结构:
总股本:5070万股
其中:法人股:3348.6万股,占总股本66.05%
个人持股:1721.4万股,占总股本33.95%
2)公司将实施1994年度送股,按每10送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送股部分共增股份为1521万股。
3)本次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应配售股份总额为1521万股。
其中:法人股股东应认购1004.58万股;
个人股股东应认购516.42万股;
本次配股股份如能募足,配股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总股本:8112万股;
其中:a.未流通股股份;
法人持股4353.18万股,占总股本53.66%
法人股持股转配部分1004.58万股,占总股本的12.3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5357.76万股,占总股本66.05%;
b.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2754.24万股,占总股本33.95%。
四、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5年7月3日至1995年7月1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认购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3、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一份或全部。
(1)个人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甬城隍庙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3.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2)个人股东认购法人股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甬城隍庙转让”买入单,每股价格3.7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股份数乘以法人股股东转配比例(0.58)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3)除社会个人股股东之外的其它甬城隍庙的股东,配股缴款请与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孙玉鸿联系(联系地址:宁波市顺和巷2号,联系电话:0574-7315313)。
4、股缴款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转配部分)按公司与主承销商签定的承销协议办理。
5、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缴款运作方案,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上交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的清算帐户划至承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516.42万股,上市交易起始日为1995年7月17日。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法人股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实收金额共5,100万元,主要投向为:
城隍庙南侧开发,占地2.67公顷,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22亿元,规划兴建集购物、旅游、文化、娱乐、美食为主体的综合文化中心和地下停车库,通过2-3年的建设,将形成宁波唯一的以城隍庙为中心的充满浓郁文化氛围和民族特色的文体商业区域。本次募集投资资金5100万元,尚余的资金缺口将从招商回笼资金中和采取其他办法予以解决,该项目的实施将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预计全年增加收入5,900万元,该项目已列入九五年宁波市政建设规划,并经宁波市计划委员会以甬计财(1995)162号批准立项。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购买本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之外,还应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目前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如不加强对其他领域的拓展与开发,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
2、经营风险:本公司所属行业众多,如不中强和提出新的营销策略,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企业经营将构成一定的威胁。
3、政策性风险: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可避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4、管理风险: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实业的拓展,急需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如不引进竞争机制和培养人才,就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序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1、继续发挥本公司实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优势,多元化经营、全方位开拓,并在发展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拓展其他领域的经营开发;
2、进一步利用并发挥城隍庙商城的历史文化优势,以及其独特的市场形象和规模优势,发挥城隍庙集购物、旅游、文化、娱乐经营开发的引力加大市场的占有和拓展,提高效益;
3、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并通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档次;同时,致力于树立良好的股份制公司的企业形象,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
4、通过多种渠道,广聘人才,在引进各种专业人才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即对企业内部干部、职工进行培训,采用聘请各类高级专家到本公司讲课和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的方式;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先进企业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人同素质,以多功能、高水平的人才来抵御各种风险。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吉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