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配股说明书》业已刊登在1997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 》上,敬请本公司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此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之事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5.50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9日
四.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565万股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7月8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各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认 购配售股份的一部分或全部。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9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内证券交 易营业日)止,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3.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的证券交易营业部。
4.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凭其居民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认购时 填写"成都商场配股"买入单,代码"700828",每股价格5.50元,认购配股 数量限额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乘以0.2,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法人股东认购配股及缴款,请直接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8-6665088,联系人:张学勤、林彬。
5.逾期未认购的配售余额将按公司与主承销商签定的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六.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