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根据1996年12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实施1997年配 股方案,本方案经成都1996年12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1997年配股方案,本方案经成都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成证管[1997]0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复配审字(1997)17号文复审通过,本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砍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有关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 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发行股份数量:2565万股
4、每股配股价:5.50元
5.股东配股比例:
以现有股本总额的12825万股,以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4107.5万元(包括现金及实物),扣除发行 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13947.5万元。
7.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7月8日,除权基准日为1997年7月9日
8.法人股股东配股情况说明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2825万股,其中法人股为1215万股,超过公司 总股本5%的法人股权有一家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本公司750万股法人股,该公司已书面同意以现金方式参加本次配股, 其余各家法人股股东中有50%以上已书面同意以现金方式参加本次配股,未同意参加本次配股的法人约有150万股,拥有约30万股配股权。
9.国家股股东以非现金方式配股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展的基本战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函[1997]13号文及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国资商[1997]15号文批准,在公司本次增资配股时,国家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其全资所有的"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性国有净资产廉政估作价用于抵作配股款,这样,通过引入本公司的经营机制,发挥本公司"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的优势,同时利用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的最佳商业口岸,促进本公司经营规模 和整体实业都发行较大的变化,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完全同意该公司通过本次配股并入本公司。
10.本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997年(预测数) 1997年(实际数)
一、主要业务收入 112600.00 83074.00
减:营业成本 95500.00 69430.00
经营费用 5000.00 3339.00
管理费用 7400.00 5136.00
财务费用 1500.00 94.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70.00 554.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2430.00 4518.00
加:其它业务利润 800.00 340.00
三.营业利润 3230.00 4858.00
加:投资收益 2840.00 65.00
营业外收入 216.00 201.00
减:营业外支出 866.00 617.00
四、利润总额 5420.00 4507.00
减:所得税 813.00 672.00
五、净利润 4607.00 3835.00
11.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变动后
(1)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8385 1677 10026
法人股 1215 243 1458
(2)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 3225 645 3870
(3)股份总数 12825 2565 1539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9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内券商 营业日),逾期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2.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 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 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任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 配股数量为截止除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按"四舍 五入",认购价格为每股5.50元。
(2)法人股股东,国家股股东的配股手续由承销商、发行人和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协调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7年7月22日,未被认购的 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五、配售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获本次配股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10配2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3.国家股和法人股及其配股部分在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之前,暂不上 市流通。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咨询办法
投资者在阅读本说明书后如有疑问,可向本次配股的发行经办人或 承销经办人咨询: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66508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592-5161816
九、附件及备查文件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