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24-020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统一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且达到3000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5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阿国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百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75%股份,百联股份持有财务公司 25%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百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 15,146,140,494.56 元,所有者
权益为 1,403,235,614.53 元,吸收存款为 13,380,757,913.72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465,502,011.89 元,利润总额 130,280,263.56 元,净利润 96,219,665.43 元。(已
经审计)
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各项咨询代理业务等)
(二)定价依据
存款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双方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确保定价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八十五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各项咨询代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代理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咨询代理业务费视业绩达成情况分层定价,最高不超过陆佰万元, 具体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订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财务公司定期信息报告与披露机制,及时评估财务公司业务和财务风险,设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触发应急处置的事项按预案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监管要求;通过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庄启飞先生、黄震先生,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的张申羽女士、董小春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