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联超市”)未对2004年的
盈利作出预测,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当年净资产
收益率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联超市”)未对2004年的
盈利作出预测,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当年净资产
收益率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重要提示
1、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A股发行方案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77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所发行股票扣
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售申购中的优先配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趋于一致
的配售比例在网上、网下进行配售。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科
技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有关
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华联超市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6日)前十个交
易日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
价区间将于2004年6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
购,按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6 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8
的比例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825”)行使优
先认购权,在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只有符合本次发
行办法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
7、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7,000万股,最终的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8、在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
购的方式进行。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外,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
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
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若出现
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
,网上、网下的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10、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累积申购总金额的40%缴纳申购定金
。申购定金须在申购日2004年6月17日(T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出,并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13、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下增发A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
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仔细阅读2004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
向书》全文。
1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设
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未获配售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定 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下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华联超市: 指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
和法律法规允许购买股票的境内法人投资者,以
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A股流
通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A股流
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本次发行: 指根据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3日第一次
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境内上
市人民币普
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但不限
于申购价
格在询价区间以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数量符
合限制、及时缴
纳定金等。
获售申购: 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
或等于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获售申购。
优先认购权: 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最终发行
定价的有效
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利。
可优先配售的股数: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持有股
数×0.8。
网上、网下申购日/T日:2004年6月17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通
过上交
所的交易系统(网上)或主承销商指定的方式(网
下)申购本次发
行新股的日期。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
《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在发行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询价区间上限为华联超市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6日)前十个
交易日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
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6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发行价格的确定: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机构投资者网下有
效预约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情况(含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
优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总量,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
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4年 6月22
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8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获售申购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所持
股数每10股配售不超过8股(含8股)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除原社会
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之外,对在网上申购的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在网下申
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由于交易所网上发行技术系
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
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趋于一致但有微小差异。
配售比例=(最终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
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本网下发行公告和《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办法,根据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情况的统计汇总,最终确
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且申购价格
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获
得配售:
1、如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
行数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
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如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
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
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825”)申报的获售申购首
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
股股份数乘以0.8,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
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以及未获配售的
可优先认购股数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
(2)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优先认购的股票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网上、
网下趋于一致的配售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