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 2011-19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罗自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第一,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
规定;第二,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第三,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
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相关信息披露
的行为。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对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上海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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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建筑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报告》等议案,以及会议材料《上
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了解后的初期报告》,监
事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是提升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公司管理层要借
助这一手段和契机,正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
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
信义务,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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