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2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十届
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
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倪一琳 2006 年 2002 年 2006 年 2019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成 2015 年 2012 年 2015 年 2021 年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杜志强 1997 年 1997 年 2000 年 2018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7 年、2018 年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成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志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2020 年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60.00 60.00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0.00 30.00 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