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十一
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人员信息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3. 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76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2 次。中兴华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9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
1 蔡海健 2022 年 6 月 28 日 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被上海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因即墨城投 2021 年年报审计被
2 蔡海健 2023 年 4 月 28 日 警告 财政部
财政部出具警告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
3 陶昕 2022 年 6 月 28 日 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被上海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 2023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
60.00 65.00 8%
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
30.00 30.00 0
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