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1-017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17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94 元/股。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2 月 6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内部公
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 年 2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1-012)。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26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4)等相关公告。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1,717 万股
3、授予人数:75 人
4、授予价格:6.9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为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1/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1/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1/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职能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717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比 公司股本总
例 额比例
戴领梅 董事长、总经理 500 29.12% 0.96%
胡锋举 副总经理 100 5.82% 0.19%
马书恒 董事、财务总监 30 1.75% 0.06%
王东新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 0.70% 0.02%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 1,075 62.61% 2.06%
职能管理人员等(71 人)
合计 1,717 100.00% 3.29%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性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717 11,141.06 5,673.69 3,713.69 1,547.37 206.31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