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等议案,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世敏 王开国 张军
2021 年 11 月 15 日